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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税照证制度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35: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32页(310字)

指我国五十年代货物税征收管理中实行的一种制度。

它是对应税货物以发贴完税证照形式,作为完税标志,凭以运销查验的一种征收管理制度。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公布的《货物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税货物完税后,须发贴完税照证,以凭运销查验。其使用之照证规定如下:(1)完税照;(2)完税证;(3)查验证;(4)分运照;(5)改装证;(6)改制证”。

货物税征收管理实行照证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偷税漏税,同时也为了贯彻货物税一次征税原则,防止对已税货物重复征税。1958年税制改革,货物税同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一起合并为工商统一税,货物税照证制度遂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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