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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日期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19: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11页(237字)

指编制报送会计、统计报表的具体时间。税收会计报表和税源、税政统计报表的编报期限,一般由国家税务局统一规定:税收电旬报为旬后4日;税收电月报为月后5日;各种月报表为月后20日;各种季报表分别为季后20日或30日;各种年报表根据不同的统计要求,分别确定为年后40日、年后2个月、年后5个月或年后7个月,各级税务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统一规定的编报期限,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以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对整个税收工作的服务、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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