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20页(186字)
亦称“杂役”。
明三大徭役(里甲、杂泛、均徭)之一。由民户承担的官府均徭以外的各种非经常性杂役。
无一定名目,一般包括三类:兴修水利,如治水、修渠、筑坝等;为中央政府充工役,如修城、建筑宫室、运粮、修边防工事等;为地方政府充杂役,如斫薪、抬柴、喂马等。
这些杂役都因事临时编派,每年不同。
明中叶后,名色愈来愈多,负担也愈来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