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28页(190字)
汉代皇帝在祭祀宗庙诸侯参加助祭时所献的金钱。
汉武帝时,制定《酎金律》,规定:以正月旦作酒,八月始成,叫酎酒。此时,皇帝亲率群臣祠祭宗庙。诸侯须献金助祭。交纳数额,诸侯、列侯各以其辖区人口数计算,每千人献金4两,不足千人者亦交4两。
边远地区侯王则以物代金。汉代黄金1两为650钱。酎金名为王侯献纳,实际上分摊于民,是一种变相的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