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53页(213字)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
宋因赋役不均,水利失修,民间荒淤田地很多。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颁行农田水利法,派各路常平官专管农田水利。
凡吏民能对农田水利提出合理建议,并行之有效的,均按功利大小给奖。又奖励农民耕种逃田。
并规定种植桑柘,不增赋税。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开办农田水利时,又令将常平钱谷贷给不能应役的民户。
王安石罢相后,农田水利法虽还提倡,但办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