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89页(216字)
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所属的直接税收管理机构。
下设直接税局、直接税分局。各省直接税局内设3课,即所得税课,办理所得税并兼办过分利得税的调查、复查、审核、催征、督征、税额的退补及其他事项;遗产税印花税课,办理遗产税和印花税的调查、审核、催征、督征、税额的退补及其他事项;事务课,办理文件的收发缮校、保管印信、本局及各机关职员的监督、考核及庶务出纳事项。直接税分局管理所在区内直接税稽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