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88页(727字)
是指衡量各项工作和方针、政策正确与否,是否促进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标准。
正如党的十三大报告所明确指出的那样:“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生产力标准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根本动力的原理,也是实践标准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运用。
因为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列宁全集》第13卷,第1版,第223页)所以,坚持生产力标准,实质上就是在社会历史领域坚持实践标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根本任务,那么,判断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只能看其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毛泽东提出发展生产力是一切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的标志。由此可见,生产力标准不仅是实践标准在社会领域中的贯彻和具体化,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原则同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第一原则的内在统一,而且是衡量社会制度是否进步,衡量一个政党的政策和实践在中国人民中表现作用好坏、大小的根本标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坚持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把生产力标准这一理论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发展规律有机地结合起来,提出在改革开放中,判断姓“社”姓“资”的根本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他把生产力标准用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把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纳入判断一切工作是非的标准之内,这是对生产力标准的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