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64页(1179字)
是为干部职务的任用、晋升、调动提供德、能、勤、绩依据,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措施。
我国干部考核制度的形成,经过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在各个发展阶段中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对干部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以防止和清查奸细。
新中国建立后,对干部实行“考察”、“鉴定”制度。1964年开始提出对干部的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进行认真的“考核”,把对干部的党性考核和工作质量考核结合起来。
197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干部进行全面的、长期的考核。经过几年的实践后,于1984年开始建立、推行岗位责任制,干部考核制度逐步趋于完善,并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我国干部考核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1)考核的目的和原则。通过考核对干部各个方面的表现作出公正评价,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并通过考核为整个干部管理工作打下基础,提供依据。考核的原则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2)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德,是考核政治立场和思想品德,看是否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主义道德。
考能,是考核业务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是否具备任职能力。考勤,主要是考查出勤和工作态度,看是否有事业心,肯于钻研学习,对业务精益求精,任劳任怨,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考绩,主要是考核工作成绩,看在工作中是否成绩显着、贡献大。这四个方面的考核,最主要的是注重工作实绩。
考核标准,一般是指等级标准。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单项要素等级标准,例如能力的要素,可以分为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调查研究、识才用才、业务能力等单项要素。
每个单项要素的研究分析,又可以分为若干等,各等又有相应的要求。这些要求就是单项要素的等级标准。二是单项内的等次标准,即德、能、勤、绩等次标准。它是在单项要素等级标准基础上产生的。
三是综合评定等次标准。这是在上述两个标准基础上确定的总的评价标准,即干部考核中确定的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综合等次标准。
(3)考核方法和程序。由于各类干部的具体情况不同,考核方法和程序也不同。考核方法,一般遵循三个原则:即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一是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评鉴、述职;二是主管部门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三是党组织审核;四是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4)考核结果的使用和考核机构。考核结果的使用要求与奖励、培训、辞退、调整职务、职级和工资等几个方面挂钩。
考核机构,一般由组织部门牵头,有关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的进行,落实各项考核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