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代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70页(724字)
指以党的领导代替行政的领导,党包揽了行政的职能。
这主要指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中存在的一种不正常现象。这种现象的形成有其历史的原因:“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联,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当时国内外战争环境的需要和其他方面的因素,政治体制上的突出特征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许多行政决定、立法大事,都由党中央作出或形式上加上立法、行政机关的批准手续,或直接公布执行。
这种政治体制对后来相继成立的东欧社会主义各国和我国都产生了很深的影响,使这一现象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中普遍存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了执政党,成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领导力量。建国初期的特殊情况,要求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同国内外敌对势力作斗争,迅速巩固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是必要的,它对建国初期的革命和建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复杂,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以党代政已经同社会主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不能相容。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把解决以党代政的问题作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措施上,则恢复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恢复和扩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发挥人民政府的作用;实行党政分开办公,减少党政兼职等,使以党代政的情况有所改善,在解决以党代政问题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50年代到80年代,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对以党代政的现象都进行了探索性的改革,区分党政职能,使党成为“引导”、“指导”、“领导”等性质不同的力量,政府成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实际执行者、负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