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98页(672字)
指对祖国的忠诚、热爱的思想感情。
列宁称它为“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列宁全集》第28卷,第168-169页)这种感情集中地表现为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表现为人们争取自己祖国的独立富强而英勇献身的奋斗精神。爱国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在各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基础上产生,随着历史的发展,它又反过来给予各民族的历史发展以更大的影响。它是一种伟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推动各民族向前发展的巨大精神力量。
由于各个民族在各自的发展中,总要经历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阶段,各个民族社会的阶级结构总在不断变化,因此,爱国主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内容。剥削阶级的爱国主义,是狭隘的爱国主义,有着阶级的局限性。
但在某种特定条件下,也有积极意义。当某一剥削阶级肩负着推翻旧制度,建立和巩固新制度的历史使命而具有革命性时,它的爱国主义的内容就是积极的、进步的;当某一剥削阶级随着其地位的改变,它的革命性日益被保守性、反动性取代时,它的爱国主义就成了狭隘的、侵略扩张的沙文主义。
被压迫民族、被侵略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爱国主义,是对祖国的热爱,是对他国的侵略、颠覆、干涉、控制和欺侮的反抗。
无产阶级的爱国主义是从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是同国际主义一致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热爱祖国的壮丽河山、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关心祖国的命运和前途,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热爱中国共产党和各族人民,并愿意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而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