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的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24页(724字)
财政管理制度系指国家规定的关于各级政权以及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财政财务管理上的权限、责任和利益制度。
中国传统的财政体制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基本上属于供给型和半供给型财政。其主要特征是财政统包统管、统收统支,造成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的不正常情况。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依据“扩权、让利、放开、搞活”的方针,开始进行改革。
其主要内容是:(1)分配体制的改革,调整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
对企业的统收统支制度改为企业照章纳税,税后利润全归企业自主支配的管理制度。预算管理体制也由中央集权为主、条条管理为主、中央财政为主,向以地方分权为主,块块管理为主,地方财政为主转变。
(2)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从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向有偿性和无偿性相结合的办法转变。(3)从单一税制向复税制转变,改革流转税制,建立健全所得税制,变动农业税制,建立涉外税制,健全资源税制和特别行为调节税制,逐步完善地方税制。
(4)预算制度发生重大变革,从1992年起,国家财政实行复式预算。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我国财政体制已发生了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变化,但仍有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规范化。(2)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关系还未完全理顺。(3)财政的宏观管理职能还远未发挥出来。
(4)财政收入减少,赤字严重,财政补贴上升。现阶段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1)完善复式预算制度,强化财政预算约束。(2)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方向是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和国有企业的利税分流。
(3)积极改革和健全税制,加强税收征管,保证国家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