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的性质及对我国现代化的意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33页(1007字)
“三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1)中外合资企业,是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同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兴办的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劳力和服务,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下共同合办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区别在于:它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计算分配收益,而不一定按股份比例来分配收益。(3)外商独资企业,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由外商单独投资在中国经营的企业,所需全部资金,包括经营管理费用、土地购置费用、厂房和设备、社会服务费用等,全部由外商负担,企业的产、供、销及内部的其他管理由外商自行决定。
“三资”企业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行,在中国大陆出现的。“三资”企业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是境外资本在华投资,具有半资本主义乃至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另一方面,它受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保证和监督,受到我国政治经济等各方面条件的影响和制约,是利用资本主义资金、技术、管理经验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三资”企业迅速发展,据国家工商局统计,截止1992年底,全国共有“三资”企业84371户,占全部工商法人企业的3%,投资总额1784.6亿美元,从业人员1046.1万人。它对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补充作用和促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是:(1)引进外资,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在引进资金的同时,引进了先进技术、设备、经营方式、管理经验以及竞争机制,有利于增强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
(2)扩大出口,增加创汇。1992年据海关统计,全国“三资”企业出口173.6亿美元,占全国出口值的20.4%。
(3)满足了国内市场需求,对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起了积极作用。同时,增加了国家税收。(4)增强了国内企业活力,增加了就业机会。现阶段发展外商投资企业要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继续完善投资环境,为外商投资经营提供更方便的条件和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同时,按照产业政策,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引导外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适当投向金融、商业、旅游、房地产等领域,从而进一步促进“三资”企业的发展,发挥“三资”企业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