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64页(1188字)
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股份或股本形式构成的企业的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股份或股本形式构成的企业称股份制企业,故股份制又可称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股份制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得到了充分发展和成熟,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并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生产社会化同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成为当今世界资本主义各国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早在1982年我国城乡经济建设在改革中就出现了股份制的雏形,1984年出现了以股票形式向企业内部职工、向社会集资的方式。
党的十三大指出,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国家控股,部门、地区、企业之间的参股与个人入股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可以继续试行。我国的股份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通过集资入股或发行股票组成更大规模的经济组织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企业经营方式。目前我国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1992年发布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对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的两种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制度都作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基本特征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发起组织,公司资本总额平均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以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和相应风险;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所征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基本特征是:公司全部资产不分为股份,只称为股本总额;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不发行股票,股东出资可称为股本;股东以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和风险;公司股本转让有严格限制,股东人数也有一定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人员、监事会进行。
实行股份制有利于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经营权分开,建立企业之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生产效益;有利于集中并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弥补国家投资的不足,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社会生产力。但是,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而出现的股份制,无论在理论或实践方面都还不成熟;股份制自身存在着某种风险性、投机性以及商品经济的盲目性等问题,因此,在实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要保证国家控股,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党委要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我国股份制企业目前仍处在试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