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07: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682页(399字)
1987年3月28日发布。
主要内容:(1)为更好地集中财力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需要,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必须加强和完善对股票、债券的管理,使其健康发展。(2)当前发行股票,应当在严格的监督和控制下,主要限于在少数经过批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试行。
(3)除少数已经批准试点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外,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
(4)为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以互相投资、合股、参股方式新建的企业,合作各方可以试行采用股票形式,但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
(5)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发行债券。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下达计划,严格遵照执行。(6)全民所有制企业发行债券,应当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执行。(7)发行债券必须优先保证用于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设项目,严禁用发行债券搞计划外的固定资产投资。
(8)企业发行债券必须报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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