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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权利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21:01:42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439页(489字)

沿海国通过长期地开发、利用或管理某一水域或资源或水域中的某类活动而产生的权利。

主要包括历史性的捕权和航行权。如英国于1858年对邻接康沃尔的公海海底的一切矿井和矿物提供了历史性的所有权;1910年葡萄牙对100(英寻)(1英寻=1.829米)等深线内的捕鱼活动的管辖权;1931年巴拿对领海外的珍珠场提出管辖权;1935年委内瑞拉也对领海外的珍珠场提出管辖权。至于历史性权利的取得、权利的性质和范围,目前尚无定论。在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审理过程中,突尼斯于1977年6月10日向国际法院提出历史性权利问题,声称对近海岸的地中海海域和海床的渔场享有历史性权利,认为其开发活动的远古性、突尼斯渔民对固定渔场行使所有权、突尼斯当局对捕鱼区行使的控制和监督权(相当于行使主权),加上第三国对这些权利的默认和忍受,导致了突尼斯对一大片海床区域享有历史性权利,而大陆架划界也不能侵犯突尼斯享有这种历史性权利。

印度尼西亚认为,传统捕鱼权(即历史性捕鱼权)的取得,必须实际上曾传统的行使这种权利,并且过一段足够长的时间,才能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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