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青少年教育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试行意见和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582页(1334字)
1980年7月15日由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务院知青办、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
根据党中央《1979》58号文件精神,《通知》规定:一、党的宣传部门负责了解掌握社会思想动态及其对青年的影响,了解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实际问题,了解各种非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侵独毒害青少年的情况,及时向党委反映,并提出具体的宣传工作意见。组织和督促报刊、广播和出版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与共青团密切配合,邀集各有关部门研究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方针的政策,协调其行动。
二、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的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流失、长旷、失足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教育部门要在公安部门协助下办好工读学校。
三、文化部门要把丰富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通过多种形式帮助青少年树立无产阶级人生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电影发行放映部门和各类艺术表演团体,要选择教育意义较大、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影片和艺术演出节目,开辟学生专场和儿童专场。
学生和儿童专场要降低票价、文化馆(站)、图书馆要争取多种形式满足青少年的需要。
四、公安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要认真贯彻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劳改、劳教和少管工作。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和劳改释放、解除劳改、少管青少年要进行有效的考察和教育。五、劳动部门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根据介绍就业和自谋出路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待业青年的安置工作。对于经过帮助确有转变,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的青年,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在安排就业时,与其他待业青年一样,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给予安置,不应歧视。
六、知青办要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做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
七、工会组织要把抓好青工教育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工会组织要把青工组织到各种集体活动中,把政治思想教育渗透到工会的生产、生活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去。要教育和发动老工人、先进职工和广大工会积极分子采取签订师徒合同等方式做好青工的教育。要充分利用文化宫、俱乐部(室)、图书馆(室)、广播站、电影院(队)、体育场等思想教育阵地,组织和吸引青工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
工会组织要协同党、政、团办好职工业余学校和各种政治、经济、科技学习班。要注意发挥青工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革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关心和解决青工的恋爱、婚姻、家庭等实际问题。失足青工的帮教转化工作,以工厂为主。
八、共青团组织要把青少年教育当做自己经常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团组织要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掌握青年的思想脉搏,研究青年思想发展规律,了解青少年的各种实际问题和青少年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做好青少年工作的经验;主动向党委汇报情况,及时提出开展教育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当好党的助手,主动与各方面配合,做好联络通气工作。
九、妇联要着重抓好城市街道妇女、农村女社员的教育和家庭教育。街道妇女干部,是做好街道工作、转化后进青年的一支重要力量。
基层妇代会要配合有关部门办好幼儿园、托儿所。做好孤儿的管理教育工作。要开展“五好家庭”、“模范家庭”、“好妈妈”等活动,不断总结推广家长教育子女的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