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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书籍:中国典故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11:35:46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894页(533字)

左传·僖公十年》:“晋侯(晋惠公)杀里克(晋献公时的大夫)以说(指杀前指责里克的罪咎)。将杀里克,公使谓之曰:‘微(无)子,则不及此(此,指得到君主之位)。虽然,子杀二君与一大夫(指僖公九年冬十月杀掉骊姬之子奚齐,十一月又杀掉公子卓,后又杀死立公子卓的大臣荀息),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伏剑而死。”

里克杀死二太子及一大夫,使晋惠公成为晋国的君主,对于惠公来说,这本是“功劳”。但惠公知道重耳逃亡在外,深怕将来里克为内应夺取他的权力,故要赐里克死。赐死之时,反把弑二君与一大夫作为残忍不道的罪状而加以指责。

里克的话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说的。“欲加之罪,其无辞乎”的话,说出了千百年来一个颠仆不破的道理,那就是要想治人以罪,借口总是能够找到的。

后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说明为了陷害人,总是能够罗织出种种罪名的。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虽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究竟也要拿着人家的罪案,才有话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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