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亏损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0:42: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69页(689字)
因国家政策干预造成的企业亏损。
如企业的购进某种商品价格提高,而国家为了全局利益,不准提高销价,经营中发生的亏损,由国家给予补贴。
1978年2月,国务院在《全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会议纪要》中规定:“一切国营企业,除了政策性亏损以外,都必须有盈利,不能赔钱。政策性亏损,主要是指购销价格倒挂,购销同价,以及由于国家调整价格而发生的亏损,不得任意扩大范围。”1979年1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部在《关于国营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试行办法》中,又作了如下具体规定:“企业生产经营下列产品或商品,可以列作政策性亏损:
1.商业、粮食企业由于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商品的进价大于销价,进销同价,或者进销差价不足以支付合理的流转费用而发生的亏损。
2.为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经批准开采低品位、低热值、高灰分以及其他经济价值较低的矿产品(如褐煤、石煤等)和由于地质构造复杂,开拓任务重等原因,平均先进成本高于国家规定的售价而发生的亏损。
3.生产农机等支农产品的企业,在组织专业化协作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平均先进成本暂时高于国家规定售价而发生的亏损。
4.小钢铁、小化肥等企业,产品的平均成本暂时高于国家规定售价而发生的亏损。
5.其他经国家专门批准的政策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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