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250页(1069字)
亦称“工农业品交换剪刀差”或“工农业品价格剪刀差”。
工业品价格长期高于价值和农产品价格长期低于价值的工农业品不等价交换关系。至今中外学者对该词含义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剪刀差仅仅是指工业品价格相对上涨和农产品价格相对下跌的工农业品价格相对变化趋向,而不问其与价值的对比关系。这样理解的剪刀差,又称“比价剪刀差”;另一种理解,认为剪刀差就是上述定义所说的不等价交换关系,是指工农业品价格高低于价值的差距。这样理解的剪刀差,又称“比值剪刀差”。
由于工农业品价格的相对变化趋势如果不同价值相对比,就无法判断其合理性或不合理性,又由于中外多数学者认为各种形态的剪刀差其实质都是工农业品的不等价交换关系,因此,应按后一种理解来定义剪刀差。从历史上说,剪刀差都是在资本主义工业与半自给半商品生产的小农农业的交换中形成的。
旧中国的剪刀差反映着帝国主义和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对贫穷落后的小农农业的剥削关系,反映着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的特点。新中国剪刀差的继续存在,则主要是历史的遗留,是落后的经济基础遗留的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明确采取了逐步缩小剪刀差、逐步实行工农业品等价交换或近于等价交换的政策,使旧中国遗留的剪刀差有了明显的缩小。但是,由于落后的经济基础的遗留,特别是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劳动力都滞留在以自有劳动力为主来组织生产的落后农业上,只有少数社会劳动力从事现代工业生产,以致我国工业至今尚缺乏充分缩小以至消除剪刀差的承担能力。
这样就在新中国形成缩小和消除剪刀差的客观要求和它的社会承担能力之间的矛盾,即剪刀差矛盾。正是因为存在这个矛盾,所以,旧中国的剪刀差,还以相当大的程度在新中国长期遗留下来;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个矛盾,我国如果过快过急地提高农产品购销价格,在工业无力承担的条件下,就必然会带来工农业品轮番涨价,剪刀差实际不能缩小。
因此,在我国曾经在较长时期里,对主要农产品采取有控制地逐步提高收购价格,在此同时,保持其销售价格不动,切断这些农产品购销价格的自然联系,其后形成购销价格倒挂,商业亏损则由国家财政补贴的办法。但即使如此,补贴积累多了,国家财政也无力承担。
由此可见,在我国,要充分缩小和消除剪刀差,根本途径在于要改变我国当前极其落后的工农劳动力分布结构,大力促使农业多余劳动力向工业及其非农产业转移,进一步发展壮大城市和乡镇工业,增强工业对缩小和消除剪刀差的承担能力,在此同时,随着农业多余劳动力的转移,大力增加农业资金投入和科技支农,努力实行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