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298页(1757字)
物价指数是用来说明不同时期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它是研究价格动态和实行物价目标管理的一种重要工具。因为指数用百分比的形式表示,所以在国际上说物价指数为105时,就是说物价水平比基期上升5%,就不再在指数之后使用百分比字样。
编制物价指数的作用主要是:反映物价变化的方向、趋势、幅度及其规律性;计算物价变化对国家、集体、个人收支增减的影响,并分析物价总水平变化的原因;反映职工生活费用和实际工资水平与货币购买力的变化;作为制定和检查物价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一)物价指数的种类。
物价指数有许多种,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1.按照商品的范围,可分为:①单项商品价格指数;②分类物价指数;③物价总指数。
2.按照价格资料所包括的期限长短,可分为:①月指数;②季指数;③年指数。
3。按照所比较的基期不同,可分为:①定基指数;②环比指数;③年距环比指数。
4.按照商品流转环节不同,可分为:①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②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③批发物价指数;④零售物价指数。
5.按照商品流通渠道和计划程度不同,可分为:①国营牌价指数;②议价指数;③集市贸易价格指数;④全社会物价总指数。
(二)编制物价指数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选择代表规格品。
(1)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选样。应根据物价指数的性质,提出科学的分类:如农业分为农、林、牧、副、渔、工业分为十二个部门,在大类下又分为若干小类。只有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分别选择各类商品的“代表规格品”,编出的物价指数才能反映全部商品价格的变动情况。
(2)选择成交额大的商品。
成交额最大的商品代表性也最大,但也不能简单地从全部商品中选择成交额大的商品为“代表规格品”。
(3)选择价格变动趋势有代表性的商品。
(4)选择价格变动趋势特殊的商品。
“代表规格品”选出之后,还应注意其代表性是否全面。例如一些三类农副产品和小商品成交额虽不大,但其价格交动趋势特殊,那末物价指数的“代表规格品”应增选一些在内。
2.选择典型地区。物价指数没有必要在全国各地都编制,只需在典型地区编制即可。选择物价指数的典型地区应注意:①选择有代表性的市场;②照顾各种物价类型;③考虑衔接性和可比性。
3。选择基期。物价指数是表明物价动态的相对数。物价指数基期时间的长短,一般是和报告期相等的。不论是用统计图表反映的物价指数,或者用文字分析物价总水平的变动,都必须清楚地标明物价指数的基期和报告期。报告期可根据物价的稳定程度,采用旬、月、季、年报的形式。基期可根据观察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要观察物价连续变化,编制环比物价指数,那末就要以每个报告期的前期为基期;如果要消除季节性变动的影响,则应以上年同期为基期;如果要观察某一时点的物价变化,编制定基物价指数,就要选择物价比较稳定的时期作为固定基期。
(三)目前的几种主要物价指数。
我国现在编制的物价指数主要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国营商业零售牌价指数;集市贸易价格指数;议价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