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第1749页(204字)
【释义】:
连动 自己立法反使自己受害。
比喻自作自受。语本《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
’商君喟然叹曰:‘嗟呼,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宋·庄季裕《鸡肋编》卷中:“章谊宜叟侍郎在明州……叹其赋重。
从兄彦武在傍曰:‘此作法自弊之过也。’”△贬义。
多用于描写处境、因果方面。也作“作法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