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的分节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语文出版社《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第104页(720字)
在实际应用中,常会遇到一些多位整数或者多位小数。
为了便于认读那些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按照国家标准《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对于小数点前或后超过四位的数字,须将数字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分成每三位一组(即“节”),组与组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不得使用逗号(即“千分撇”)。如11336825013.1415926527468.45548。1987年1月1日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中央七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采用了这个标准,规定:“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非科技专业书刊目前可不分节。
但用‘,’号分节的办法不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应该废止。”应当指出,这条规定是正确的。
但在贯彻《试行规定》的过程中,新闻出版界反映:用计算机排版,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在技术上十分麻烦,建议对非专业性科技出版物应降低要求。考虑到实际情况,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作了适当的变通:(一)专业性科技出版物的分节法: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分成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不得使用逗号。(二)非专业性科技出版物如排版留四分空有困难,可仍采用传统的以千分撇“,”分节的办法。
小数部分不分节。四位以内的整数也可不分节。GB/T15835这一规定虽然显得倒退,但比较实事求是。
由于报刊上较大的数一般都是采用记位数字“万”“亿”,所以全部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特大多位整数几乎很少出现,空半个阿拉伯数字位置或使用“千分撇”就都没有使用的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