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机构职责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4:56:3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5页(566字)
土地管理机构的职能及其业务范围。
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职责是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其具体任务和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土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行政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作好土地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大体平衡;(3)主管全国的土地调查、统计、分等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制订全国土地调查计划,拟订土地评等定级标准,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地籍档案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4)主管全国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5)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和报批,以及土地经营活动的登记和监督;(6)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主管土地科学技术和外事、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和教育工作;(8)研究制订全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地方各级土地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具体任务可参照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