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案件受理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40: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44页(251字)
接受土地案件并予以处理。(1)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土地案件并予以处理,既包括对违反土地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立案调查和给予行政处罚,也包括对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立案调查和进行行政处理;(2)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不服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并作出判决或裁定,接受当事人因侵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或经济诉讼并作出判决或裁定,接受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并裁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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