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61页(240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土地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由土地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承担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行政侵权赔偿由土地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给予赔偿,包括对其工作人员、委托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进行土地管理活动而造成相对人损害的赔偿,但行政机关承担赔偿后可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责任。行政赔偿必须是因土地管理活动而发生的,赔偿形式主要是物质赔偿,同时以金钱给付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