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21: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6页(293字)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通过。

决议认为,原有的农业合作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决定在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决议认为人民公社目前是集体所有制,经过三四年、五六年或更长一些时间便可完成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要求积极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并据此宣布“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的事情了”。

9月10日,根据决议精神,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的社论,此后一个多月时间内,全国农村就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