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金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46: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73页(557字)
我国国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比率,从利润中提取的一种专用基金。
目的在于巩固企业经济核算制,鼓励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为社会主义建设多积累资金。根据我国《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从1978年起,凡是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流动资金占用等八项年度计划指标以及供货合同的国营工业企业,可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5%从利润中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全面完成计划指标,但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等四项指标和供货合同的工业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企业基金;其它指标每多完成一项,按工资总额增提0.5%的企业基金。没有完成四项指标和供货合同的不能提取企业基金。
经国家批准的政策性亏损企业,可参照盈利企业提取企业基金。企业基金主要用于举办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文化设施,弥补职工福利基金的不足,发给职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金。
企业主管部门可按规定适当集中一部分企业基金,用于奖励超额完成利润计划的企业,以及用于生产技术措施和本系统企业的集体福利设施。1979年国家规定,试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企业取消企业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润留成比例,企业有权从实现的利润中提取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并自行支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