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基本稳定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09: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22页(567字)
指保持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所谓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是个动态的相对概念,不能作静态的绝对的理解。判断是否稳定的数量界限是在小范围内波动的变量,不是常量。按照价格运动规律的客观要求,物价总水平的稳定,只能在价格不断变动中实现。因此,在保持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避免发生大幅度的上下波动的同时,要对各种不合理的商品价格,有计划地、有升有降地进行调整。
实现物价基本稳定的根本基础是国民经济宏观比例关系的综合平衡和社会生产的发展及其经济效益的提高。其直接基础是市场商品可供量与社会商品购买力的平衡。
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是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坚持的长期物价方针,亦是我国整个物价工作总的目标和指导原则。建国以来的实践证明,坚持这一方针,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安定人民生活,保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很长时期对这一方针的片面理解,把保持物价基本稳定误认为是保持物价总水平的不动,甚至误认为是冻结价格,造成我国价格体系内部结构严重扭曲,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坚持物价基本稳定的总的方针的前提下,开始有计划地对价格进行改革,逐步理顺价格体系和建立新的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价格管理体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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