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4:3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11页(365字)

以录像、录音方法收取的形象和声音,以及通过电子计算机贮存的各种数据等资料的总称。

中外司法实践已有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尝试。例如英国,已将录音带列为可采纳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已将其作为证据使用。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已将视听资料作为独立证据的一种。视听资料的特点是:(1)信息容量大,内容丰富。(2)利于保存,便于使用。

(3)准确、可靠程度大。如果是真实的视听资料,它对查清案件案情的作用优于其他种类的证据。如录音、录相可以把固定和保存下来的原始情况如实地再现,反映案件当时情况。但视听资料中的录音、录像易被剪辑、加工、伪造,电子计算机有可能发生故障。

所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时,必须认真查明其是否真实,是否同案件有关联,以及收取的手段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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