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881页(178字)
中国旧时政府将田地按类别等级而制定赋税的税率。
《禹贡》已有将中国九州的田地分为9等征课的记载。东汉时部分地区田亩按肥瘠定为3等,宋代为5等,元代为3等,明初官田分11则,民田分10则;明末民田一般分为3等9则。
清初沿用明制,后期分则更多更乱:如苏州一府内,昆山县田分为59则,元和(今吴县)分53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