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1035页(239字)
确定没有价值的土地的价格理论。
马克思指出:“土地的价格当然不过是资本化的地租。……即使在已耕地的价格上面,人们支付的也只是未来的地租。
”土地所有者出卖土地,就是把他收取地租的权利出卖给别人;购进土地,也就是买来别人收取地租的权利。
所以,土地价格并不是土地价值的表现形态,而是资本化了的地租。
土地价格是由地租和利息率这两个因素直接决定的,也是依据这两个因素的变动而变动,即:土地价格=;或土地价格×利息率=地租。(见“土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