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领导起草〈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经过》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1010页(1039字)
发表于《红旗》1986年第13期。
作者冯蕙。该文指出:1945年4月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是在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本人直接指导下经过长时间反复修改直至最后完成的一个集体创作。毛泽东自始至终领导了《决议》的起草工作,多次提出起草《决议》的总的和各部分的指导思想,并对《决议》草案作过多次的和大量的重要修改,《决议》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思想观点是他提出来。
该文对《决议》起草经过作了介绍。
1941年10月13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由毛泽东、王稼祥、任弼时、康生、彭真五人组成清算过去历史委员会,以毛泽东为首,委托王稼祥起草文件。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提出准备在此次政治局会议上只作一个结论草案,提交七中全会。再提交七次大会作成党内的结论。毛泽东起草了书面结论,即《关于四中全会以来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结论草案》,但它没有由中央政治局正式讨论通过而被搁置起来。后来随着学习和整风运动的深入,党中央重提起草历史决议的问题。1944年5月10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由任弼时、刘少奇、康生、周恩来、张闻天、彭真、高岗等7人组成党的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后来增加了秦邦宪。
任弼时负责召集,主持《决议》起草的日常工作。陈云、李富春、叶剑英、聂荣臻、刘伯承、陈毅等也参加过委员会的讨论。
毛泽东当时的秘书胡乔木也经历了《决议》起草工作的全过程。1944年5月由任弼时起草了第一个《决议》草案稿。
后又由胡乔木起草了第二个《决议》草案稿,对此稿,任弼时修改过3次,并给此稿加了题目,张闻天修改过1次。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又作了6次修改。
第一次修改时,毛泽东把底稿原题《关于四中全会到遵义会议期间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的决定(草案)》改为《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草案)》,并对第一个问题加写了很多内容。第二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强调六大的正确方面;批评四中全会打击所谓“右派”的错误,对受打击的同志作了充分肯定的评价;指出遵义会议的重要意义。
1945年3月26日《决议》草案第一次排印铅印稿,4月5日又排印一次。以此次排印稿为底稿,毛泽东作了第三、第四、第五次修改。
4月8日再次排印。
毛泽东对这次排印稿又作了一次修改。《决议》草案经毛泽东6次修改后,在六届七中全会原则通过,七大委托七届一中全会修改和通过。1945年8月9日七届一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一致通过了《决议》,8月12日,《决议》正式印成党内文件。
《决议》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