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陕西人民出版社《书法篆刻术语辞典》第373页(135字)
指“爱”、“受”等字头“爫”的写法。
清蒋和《书法正宗·点画全图·点法》云:“聚四点,上点似横撇,冒下三点,‘舜’、‘受’等字头用之。”参见“攒三点势”、“七十二例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