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3605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生物教学大纲(试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393页(679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6月版。2.5万字。在大纲(初审稿)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包括4部分:一、教学目的要求;二、确定教学内容的原则;三、教学中应该注意的3个问题;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大纲指出生物课的教学目的要求,主要包括3个方面:1.知识教育。学习必需的生物学基础知识,以及了解这些知识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2.能力培养。通过科学方法训练,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要求学生具有观察能力、实验能力、思维能力和自学能力。3.政治思想教育。通过生物课的教学,使学生受到辩证唯物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初步建立生物学的基本观点;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探求新知识的精神;热爱大自然,认识保护自然资源、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以及逐步形成正确的审美观、高尚的品德和情操。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原则有:1.从学生今后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代化生活和进一步学习的需要出发,选取必需的、学生能够接受的生物学基础知识。2.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出发,选取生物学基础知识。3.从“三个面向”的要求出发,适当选取反映现代生物科学水平的、基础性的、学生能够接受的生物学知识。4.从培养学生的能力的需要出发,选取有关生物和人体的观察、实验、实习等内容,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实验能力、思维能力和自学能力。5.从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建立生物学基本观点的要求出发,重视选取有利于对学生进行这方面教育的生物学基础知识。本大纲是中国的第一个义务教育生物大纲,比较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的性质、任务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