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毓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358页(667字)

【生卒】:1891—1959

【介绍】:

女,又名苏梅,广东宝安(今深圳)人,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生。

幼年,在家延师受旧式教育,后入天津教会崇实女校。1905年,赴日本留学,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返国,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入留法勤工俭学预备班充杂役。

1914年,在巴黎学法文,后入松堡大学,1917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19年,被委任为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随员。

1925年,撰写《中国的立宪运动》论文,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秋,北京政府聘为中国驻欧调查委员;同年回国后,与魏道明在上海法租界设立联合律师事务所。1926年4月,任西山会议派国民党第二届候补中央监察委员。1927年4月,任江苏省政务委员会委员;年底,被任命为上海临时法院院长,未就职。不久,任命为法租界第二特别法院院长。

1928年初,被南京国民政府派赴巴黎,谋建立中法关係;年底回国;同年11月,任立法院第一届立法委员,民法编纂委员;12月,任两粤赈灾委员会委员。1929年1月,任建设委员会委员;3月,派为赈灾委员会委员。

1931年,回上海,执律师业,同时任私立上海政法学院院长。抗日战争初期,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兼教育部次长。

1942年9月,随魏道明赴美国。

1943年,任各国援华会名誉主席。

抗战胜利后回国。1947年,被选为立法院立法委员。

1948年,赴美国。1949年后,定居美国。

1959年12月16日,病逝于洛杉矶。终年68岁。着有《我的革命时代》、《童年和革命的回忆》、《国际联盟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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