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426页(452字)

【生卒】:1879—1970

【介绍】:

字伯瀛,福建连江人,1879年(清光绪五年)生。

1910年,毕业于福建公立法政学堂。早年,参加中国同盟会。武昌起义后,参加策动福建光复活动,后又参加讨袁、讨段活动。1925年11月,任广州国民政府大理院总检察厅庭长,又兼任大理院司法行政主任。

1927年11月,任福建高等法院院长。1929年11月,任国民政府考试院铨叙部甄核司司长。1932年5月,任福建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1932年12月去职。

1933年1月,任立法院第三届立法委员。1935年1月,任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1945年,在重庆参与组织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被推为中央监察委员。1946年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1947年,当选为立法院立法委员。1948年5月,任行宪第一届立法院集会筹备处筹备委员、立法院预算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三、四届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第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70年逝世。

终年9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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