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春
书籍:民国人物大辞典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470页(437字)
【生卒】:1909—1983
【介绍】:
辽宁金县人,1909年(清宣统元年)生。
幼年,入大连沙河口中心小学读书,后在大连玻璃製品厂当学徒。1927年底,被选入省立东北大学体育系学习。1932年,作为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运动员,首次参加第十届奥运会;同年冬,在北平成立东北体育协进会,任总干事、常务委员会委员。
1933年,参加中国第五届全国运动会,创造男子100米赛跑成绩10″7的全国纪録。1936年,参加第十一届奥运会。从30年代起,历任国立东北大学(1937年5月改为国立)、国立北平师範大学、私立东北中正大学体育助教、讲师、副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大连工学院体育副教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1964年,当选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1978年,任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1979年,当选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983年3月21日,逝世于大连。
终年74岁。着有《田径指导法》、《田径裁判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