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513页(954字)
【生卒】:1905—1990
【介绍】:
安徽定远人,1905年2月24日(清光绪三十年正月二十一日)生。
1916年以前,在乡间读私塾。1918年,赴定远城内读私塾。1920年,进高等小学。1921年,进中学。1924年,考入省立南京东南大学政治系。1928年毕业。
1930年,参加安徽省留学考试,派赴英国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作自由研究生,专攻政治学。1933年9月,与张树英在伦敦结婚。
1936年底回国。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旋经寿县、潢川等地,于1938年夏,抵达武汉,由国民政府教育部资助赴重庆,暂时安插在国立中央政治学校当研究员。1939年秋,经教育部介绍,任国立广西大学政治系教授。1940年,自动离职。
1942年5月,任委员长侍从室第三处专员,并在国立中央政治学校一班兼授宪法课。1943年,因与国立中央政治学校政治系主任萨孟武观点不一等原因,遂被侍从室第三处解职;同年秋,在国立中央大学任政治系教授。1946年夏,随国立中央大学迁回南京;秋,安徽省曾邀请主持省立皖南学院兼省政治委员,被婉言谢絶。
期间,除在国立中央大学任教授外,又于1947年至1948年撰写《政治学》书稿。
1949年4月南京解放后,失业在家。1951年4月镇压反革命开始后,被逮捕关押六个月释放,后在群衆业余夜校教语文。
1956年春,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南京市委员会学习班学习;同年底,被吸收为江苏省民革成员。1956秋,由江苏省教育厅派往徐州担任高中语文教员。
1957年初,任苏北师範专科学校(后改为扬州学院)汉语教员;夏,反右派斗争开始后,被清洗回家。后曾多次在中等学校担任代课教员。
1959年冬,被划为“四类分子”监督改造。1966年夏,“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到冲击。
1970年冬,被遣送回原籍定远县仓镇公社,在生産队监督下劳动改造。1979年1月,被定远县録用,派在为高中毕业生补课的五七大学,担任英语教员;同年冬,由扬州师範学院平反落实政策,仍在五七大学任课,不久,该校裁撤。1982年8月,退休返回南京,1984年7月,右腿跌伤终成残疾。1990年逝世。终年85岁。着有《宪法新论》、《中国宪政原理》、《中国宪政的经济基础》、《政治学》、《明夷诗词选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