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骏杰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663页(883字)
【生卒】:1894—1976
【介绍】:
字致千,吉林扶余人,原籍直隶昌黎,后移居热河,再迁吉林伯都讷(今扶余),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生。
幼年,入县立高等小学堂;1911年毕业,旋入吉林省立垦殖大学预科。嗣转入省立吉林法政专门学堂法律本科一班。1913年10月,加入中国国民党。
1917年,毕业。
初入警界,任省会警察厅司法科助理员。嗣升任行政科长、司法科长。1921年,当选为第三届吉林省议会议员。1924年冬,任绥远全区警务处司法科长。1925年夏,任甘肃总指挥(后升督办)刘郁芬部中校军法官。嗣任定西县长,旋调皋兰县长。1926年春,改任审判厅长。1927年6月至1931年8月,任甘肃省政府委员兼司法厅厅长。
后转任甘肃高等法院院长。在甘肃期间,曾兼任中国国民党兰州市党部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及省党部执行委员。
1931年冬,去职离甘。1932年,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议、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少将参议。1935年4月,任河南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旋兼该区保安司令。1936年,调任军事委员会中将参议。嗣以冀察政务委员会顾问名义,驰赴平津,探查日本军事活动。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化装间道脱离北平。
后任第五战区司令长官部顾问兼任督察官。1938年10月,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先后参加军事委员会第二、三、五巡察团工作。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划辽、吉、黑为九省三市;9月,任黑龙江省政府委员兼省政府主席,曾随东北行营进驻长春、哈尔滨,但未赴黑龙江接管省政;11月免监察院委员职。1947年11月,任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政务委员会委员。
1948年冬,东北解放。1949年去台湾。1950年12月,受聘为“行政院设计委员会”委员。
1952年3月,任“司法院”大法官;4月,兼任“司法院法规委员会”顾问。
1954年10月,兼任“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1958年,“司法院”大法官职任届满去职。
1976年2月9日,病逝于台北。终年82岁。
着有《西北游记》、《青海漫谈》、《万寿山后被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