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瀛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729页(810字)

【生卒】:1894—1972

【介绍】:

字仙庭,广东从化人,1894年5月18日(清光绪二十年四月十四日)生。

幼年,入从化县立小学,毕业后入广东存古学堂,后赴上海,入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嗣赴法国留学,入巴黎大学法学院。

本科毕业后,复入该校研究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1924年春,归国;夏,加入中国国民党;7月,入大元帅府,任法制委员会委员。同时应国立广东大学校长邹鲁之聘,为法学院教授。嗣任国民党广州特别市党部委员,兼青年部部长,主编《青年月刊》、《孙文主义月刊》、《社会评论》等定期刊物。

1927年春,国民党清党后,卸广州特别市党部委员职,赴南京任国立中央大学教授;同年秋,应国立北京大学校长李石曾之聘,任该校法学院院长。1928年11月,任国民政府考试院参事;12月,去参事职,任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

1932年春,应广东省政府主席林云陔之邀,回粤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8月,派为1932年第二次高考初试监试委员;9月,任法官初试典试委员会委员。

1935年2月,任广东省高等法院院长。1936年11月,任审计部驻外审计,兼广东省审计处处长。1937年,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1945年7月,任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9月,免审计部审计兼广东省审计处处长职。1946年11月,出席制宪国民大会。

1947年10月,任台湾省政府秘书长;10月,免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职。

1948年,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同年春,回任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7月,任最高法院院长;9月,兼任最高法院庭长。

1949年去台湾。任国民党中央党部评议委员会委员。1952年,兼任东吴大学教授。1953年,又兼任“政治大学”教授。

1966年,任“司法院”副院长,仍任国民党中央党部评议员。1972年4月20日逝世。终年78岁。着有《共産与民主》、《五权宪法大纲》、《中国政府大纲》、《中华民国宪法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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