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鹤翔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368页(538字)

【生卒】:1888—

【介绍】:

字凤千,江苏宝山(今属上海)人,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生。

19岁,毕业于私立上海震旦学院;同年,赴比利时留学,入罗文大学。1912年,毕业,获法科学士学位。

1914年,获政治外交科硕士学位。1915年,获博士学位;同年12月,调外交部任用。1916年1月,任北京政府外交部主事;同年9月至1921年6月,兼任国立北京大学法科教授。1918年1月,任外交部秘书。

1920年11月,司法部聘兼法权讨论会委员。1924年2月,兼代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秘书;5月,任外交部参事;9月,兼任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总务处处长。

1925年10月,以全权公使存记。1926年5月,调任(1927年7月任命)外交部政务司司长。

1928年6月,代行外交部部务;同月,任国民政府战地政务委员会外交处参议;10月,兼任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北平分会秘书;11月,任平津卫戍总司令部参议兼特别委员。1930年4月,改任国民政府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外交处处长。

1932年3月,任国际联合会调查委员会中国代表处参议;4月,任外交部国际司司长,外交部参事;12月,专任国际司司长。1935年5月至1937年6月,任驻比利时全权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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