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兰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055页(682字)
【生卒】:1900—1958
【介绍】:
江苏江都人,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生。
毕业于私立震旦大学法科研究院。历任私立中国公学、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教授,国民政府劳工局科长,财政部科长,南京市政府秘书、参事,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长,监察院参事,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编撰科科长,国民会议秘书,国难会议会员,国民党中央组织委员会县市党务人员训练班副主任,全国经济委员会土地委员会顾问,中央考试委员会秘书长,国民党中央组织委员会秘书,司法院法官训练所所长,国民党中央党部组织部主任秘书。1935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委员,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华民国法学会书记长,国民党重庆市党部主任委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副秘书长,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国民党中央党史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1940年11月,任国民政府社会部政务次长。
1943年4月,派为本年第一次高等考试初试典试委员。1945年5月,被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
1946年3月,派为制宪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秘书处处长、秘书长。1947年6月,派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立法院委员选举总事务委员会委员;11月,派为行宪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
1948年5月,派为“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秘书长;同年12月,任内政部部长。
1949年1月,免“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秘书长;7月,任国民党中央非常委员会秘书长。
旋去台湾,任“国大代表”。1958年9月28日病逝。
年5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