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489页(880字)
【生卒】:1883—1948
【介绍】:
广东番禺人,1883年1月3日(清光绪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
幼年入私塾。17岁,从广东画家居古泉学画。越二年,历主香港《广东日报》、《有所谓报》、《时事画报》笔政。1905年,加入中国同盟会。旋赴日本留学,入京都美术学校绘事科。1912年,毕业返粤,任广东优级师範学校及广东高等学校图画教席。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复赴日本,入东京立教大学文学科。毕业后,获文学士学位。
期间,曾在横滨华侨学校任教,并参与编辑《民国杂志》。
1916年,赴加拿大,任中国国民党维多利亚市总干事。1922年回国,任国民党总务部副部长。1923年,任国民党党务部部长;3月,任广东省政府民政厅厅长、政务厅厅长,两度代理广东省省长;5月,任大本营内政部总务厅厅长;12月,兼大本营内政部侨务局局长。
1925年7月,任广州国民政府财政部秘书;9月,任国民政府秘书长。1926年1月,任国民党第二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1月,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1927年,辞职避居香港。1928年2月,递补为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
1930年8月,在国民党反对派召开之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上当选为民衆训练委员会委员。1931年12月,国民党第四届一中全会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1932年5月,任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委员长,兼国民党中央海外部部长。1935年11月,任国民党第五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抗日战争期间,在重庆任侨务委员会委员长。
1938年4月,复任国民党中央海外部部长。1941年7月,任稽勛委员会委员。1945年5月,任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
旋任革命勛绩审查委员会委员。1946年8月,派为国父陵园管理委员会委员;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4月,任国民政府顾问,总统府国策顾问,并先后在广州、上海举行画展。
1948年秋返粤;同年10月4日,逝世于广州。
终年65岁。作品有《岭南春色》等。
着有《寒緑吟草》、《专爱集》、《战尘集》、《自然美讴歌集》、《画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