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古斯传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384页(1096字)
亦称《乌古斯可汗传》,是古代维吾尔散文体英雄史诗。现存唯一回鹘文写本藏于法国巴黎国民图书馆,该史诗于13-14世纪在新疆吐鲁番地区用回鹘文写成。元代在吐鲁番地区发现用回纥文写的手抄本。成吉思汗的宫廷史学家拉西丁·费孜鲁勒拉特(1243-1318)用波斯文收入了《全史》中。至15世纪《乌古斯传》在人民群众中广为流传,并又出现了几种抄本。诗记述了乌古斯可汗为建立统一政权而进行的艰苦的斗争。在内容上有着神话的色彩,表现了对原始氏族的图腾——苍狼的崇拜,同时也反映古代对萨满教的信奉。《乌古斯传》作为一部英雄史诗,全面反映了维吾尔族古老的宗教信仰、神话传说以及风俗习惯,国内外学者认为是“古代维吾尔文学语言及文学的典范”。《乌古斯传》的主要内容情节是:英雄乌古斯一生下就不同凡人,40天后就长大成人。他生相怪异,脸是青的,嘴是红的,眼睛也是红的,全身长满了毛。他有公牛一般的腿,狼一般的腰,黑貂一般的肩,熊一般的胸。英雄乌古斯为人民除害,在森林中杀死了吞噬人畜的独角兽。一天,乌古斯在一处膜拜上天,这时从空中射下一道光,比日月还亮。光中有个姑娘,一人坐在其中。姑娘十分漂亮,她笑时天也笑,她哭时天也哭。乌古斯爱上了这位姑娘,娶了她。生下三个儿子,长子名叫太阳,次子名叫月亮,三子名叫星星。一天,乌古斯又在一个树窟窿中看见一位姑娘,她也十分漂亮,“眼睛比蓝天还蓝,发辫像流水,牙齿像珍珠。”乌古斯也爱上了这位姑娘,娶了她。生下三个儿子,名字分别叫做天、山、海。之后,英雄乌古斯做了国中的可汗。他对属下诸官和百姓宣称说:“我是你们的可汗,你们拿起盾和弓箭随我征战。让族标成为我们的福兆,让苍狼作为我们的战斗口号,让我们的铁矛像森林一样,让野马奔驰在我们的战场。让河水在我们的土地上奔流,让太阳作旗帜,蓝天作庐帐!”之后,乌古斯可汗开始了征战活动。东方阿勒腾汗(金汗)表示自愿归附。于是乌古斯可汗与他结成了友谊。而西方乌鲁木(罗马)皇帝进行反抗,于是乌古斯可汗率大军征讨。一天早上,当他们扎营在冰山脚下时,一只大苍狼在亮光中出现。苍狼自愿为乌古斯大军带路。在亦得勒河(伏尔加河)畔,双方大军进行了激战。乌古斯可汗获胜,乌鲁木皇帝败逃。之后,乌古斯可汗又征服了女真。最后还征服了身毒(印度)、唐古特(西夏)、沙木(叙利亚)、巴尔汗(西辽)。史诗的末尾叙述乌古斯可汗分封其领地给诸子:三子在东方,三子在西方。并把前三子从东方拾来的金弓断成三截分给他们,把后三子从西方拾来的三支银箭分给他们。最后告谕诸子:“三兄长是弓,弓射箭”,“三弟弟是箭,箭要服从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