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199页(198字)

清代旗人户籍制度之一。清制,凡随主人出征立有战功和服侍主人有恩德之奴仆,在一定条件下(偿还主人身价或由主子主动申请)可从主人户下分离出去,摆脱奴隶地位,另立户籍,谓“开户”。清初,户下人开户可与平民平等,数代后自称另户。到雍正朝,为与满洲正身另户相区别,改为仍与原主人保持隶属关系,不准妄称另户。到乾隆朝又准无籍奴仆和带地投充者开户,但不准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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