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133页(239字)

壮族土官婚俗。明清时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土司统治区域内。清初赵翼出任广西镇安府知府期间,曾亲眼看到当地壮族土官娶妻时,用壮锦包裹着官印作为聘礼送到女方家。新娘过门时,就用锦带(壮锦的一种)将官印悬挂在脖子上。婚后,此印即掌握在土官之妻手中。从此,官妻就被称为“护印夫人”。土官还要特地为护印夫人修建一幢高楼,名叫“印楼”。土民耕作“官田”,除向官府交纳租税或服差役外,还要向护印夫人交纳150文钱币,称为护印夫人的“花粉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