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349页(256字)

黎族群众对本民族一“弓”(相当于现在的管理区)之内上层统治者的总称。

包括一“弓”之内的“哨官”、“团董”,及后来的伪乡长;一村之中的头人,及后来的伪保甲长等。流行于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地区。全“弓”的头主管理全“弓”的山林和其他有关全“弓”的事情。

每办完一件事情都要由被办事主杀,请酒。事后还要给一点酬劳。一般的情况是,偷禾者要送一只、酒一瓶(或一斤、或一坛)和10元钱;偷者要送一坛酒,2斗米和100元钱。而人命案件则视其情节的轻重,任头主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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