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459页(608字)

壮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源远流长,形式新颖,风格独特,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所以久传不衰。其来源于三方面的文化传统:一、“源于土着越文化传统的舞蹈”。如流行于桂西南的《女巫舞》,是一种以神灵附身为特点的小型巫术舞蹈,巫婆双手拿铜链或天琴跳舞,动作轻巧优美,动律鲜明,形式别致,是典型的骆越巫风的遗韵。二、“源于荆楚文化传统的舞蹈”。如流行在桂中、桂西北的《师公舞》,是一种“以巫扮神、以舞降神”为特征的民间祭仪。《师公舞》约于战国后期从楚国传入桂北地区。《师公舞》的礼仪和形式及内容较好地满足了当地人民期望丰收、人丁兴旺的要求和愿望,又能适合人们的审美情趣,很容易被骆越人所接受,并与土着的越文化相融合,与当地民歌、舞蹈和民间故事相结合,演变为一种复杂的“师公文化现象”。三、“源于中原文化传统的舞蹈”。这种舞蹈丰富多彩,有“狮”、“”、“凤凰”、“金”等拟兽禽舞蹈,以及“僧公”、“道公”、“舞火”等民间祭祀舞蹈和“采茶”、“春”等时令习俗歌舞。这些歌舞传入壮族地区后,便广泛流行,在演变过程中逐步壮化,成为壮族舞蹈的组成部分。如流行在左江流域的“采茶”歌舞,已用壮语演唱,并吸收了当地师公舞的语汇,形成了独特的表演形式与风格。这些舞蹈,在壮族地区长期共存,广泛流行,既彼此融合吸收,又独立发展,形成了壮族悠久灿烂的舞蹈文化,成为祖国民族舞苑中的一束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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