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王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253页(513字)
清代文献中对十七佤族部落所在地区的总称,又称“葫芦国”。
清代《东华录》、《绥缅纪事》、《清文献通考》、《茂隆厂记》、《乾隆腾越州志》和《续云南通志稿》等书记述乾嘉时代茂隆银厂的经营活动时,多处有关于“葫芦国”,或“葫芦酋长”,或“葫芦王”的记载。《清文献通考·四裔考》还记云:“葫芦国,一名卡瓦,在永昌府东南,……地方二千里,北接耿马宣抚司,西木邦,南生卡瓦,东孟定府。”这个记载虽不尽确切,但实际上指的是班洪、班老、永邦及以南的敢色、塔田、巩众、木列、蛮国、上公基、南抗武、布德、戛希、绍具、下公基、业列、户狂、下治、光宗十七个佤族部落,又称十七王所在的地区。这十七个部落各自为政,互不隶属。
葫芦国又分为上葫芦和下葫芦,上葫芦指靠北的班洪、班老和永邦,其他各部居南称下葫芦地。现在除班洪、班老属我国沧源县外,其余已划归缅甸。
在班洪王地区,发现过一颗木古印。印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分约1/3,刻一葫芦,其侧有二鸟啄葫芦。据当地佤族传说,人是从葫芦里出来的,而葫芦又是由鸟啄开的,木印上部图形显然与此有关。
下半部约占2/3,刻有三个王字,可能是指上葫芦地区的班洪、班老、永邦三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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