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自由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3页(683字)
市场上商品交换的双方在没有外力干预下自愿互利让渡商品的原则,商品正常交换的客观要求。
贸易自由是商品流通的客观属性和通行原则,反映交换双方谋取共同利益的要求。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交换行为,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双方都要在交换中谋求和维护各自的利益。
这样卖买双方就形成了共同一致的意志关系——自愿让渡,即在没有外在力量干预和没有中任何一方强迫下,互相让渡商品所有权。
因此,贸易自由体现了买卖双方地位平等、等价交换、自愿让渡的一种意志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由于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限制了商品流通的发展,各种封建行政干预及地方小市场的分离、封闭,使商品流通的规模、范围都十分有限,因而贸易自由是难以真正得到贯彻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封建自然经济的瓦解,商品流通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基础上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资本主义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及国际市场的开拓,彻底冲破了封建地方小市场的分割与封闭状态,摆脱了各种封建关系对商品流通的干预与限制,贸易自由这一原则得到贯彻,并被公认为商品交换的一般原则。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贸易自由也是相对的、有限度的。由于买卖双方经济力量上的不平等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的政策干预,在资本家阶级与劳动者之间、大小资本家之间、不同的部门与地区之间,贸易自由会受到破坏,贸易自由的发展程度也不会一致。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随着生产力发展和市场局势的发展,贸易自由这一原则正在商品交换中得到体现,交换双方越来越具有充分的贸易自由。而且这种贸易自由是通过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才较好实现的。